巴西口岸通關介紹 |
一、進口關稅 巴西1998年的平均關稅率為17%,對入關產品價值的確定主要依據以下五條:首先是根據成交價,即事實支付的或將支付的價格加上其他各種費用。如果這種方法被海關拒絕,那么可以采用其他4種,即相同產品的成交價;相似產品的成交價;零售價減去關稅和傭金等;或者用生產成本、利潤和其他費用計算得出。在巴西、關稅主要以CIF價計,以巴西貨幣支付。當巴西海關官員對出口商品申報的貨物價值提出質疑時,出口商有8天時間決定新的報價。進口商可以在30天之內對出口商的新報價作出反應。另外,為保護民族工業(yè),已西政府在進口關稅征收時主要采取以下兩種非關稅措施:1、設置最低限價或參考價,并據此征稅,此外還計征差價稅,例如,某商品的最低限價為10美元,商業(yè)發(fā)票價僅為7美元。在這種情況下,海關將對此商品以10美元的價值征稅,并征收兩種價格間的差額稅;2、對低報價或有傾銷行為的貨物征收附加稅。
二、進口單證。 商業(yè)發(fā)票:需5份用英文或葡文填定的商業(yè)發(fā)票。發(fā)票必須由制造商、銷售商和中間商分別用英文或葡文填定出詳細的有關裝船的情況,并附有英,葡兩種文字的產品說明書。發(fā)票還應申明產地和確切的價格。出口商可向進口商詢問是否需要出口國商業(yè)部門對貨幣價格的證明和公證材料。巴西海關對于沒有呈報商業(yè)發(fā)票的行為,其懲罰的金額將等同于關稅;當商業(yè)發(fā)票與報關單不符時,罰金將是關稅的l%—5%。 提貨單:要求有5份不可轉讓的提貨單。一份附于商業(yè)發(fā)票后。所有的提貨單或貨運情單必須用數字和文字注明運費。 原產地證明:一般不需要,因為商業(yè)發(fā)票上己注明產地。如果需要,則應備有兩份正式的產地證明,由商業(yè)部門證明并附有公證。 工生許可證:有些貨物如動物、動物制品、種子和植物等需要衛(wèi)生證明。衛(wèi)生證明首先必須經過公證,然后送交巴西使領館認證。出口商可就有關問題詢問進口商。
三、報關與入境。 巴西的海關事務由財政部下屬聯邦稅務總局具體負責,包括海關政策的制定和執(zhí)行、關稅的征收以及海關監(jiān)管制度的實施等。根據聯邦稅務總局的海關條例,所有貨物的報關程序,均需通過巴西外貿網絡系統(S1SCOMEX)進行。貨物申報單在外貿網絡系統立案之日起即為報關程序的開始,貨物通關授權在外貿網絡系統正式通知之日起即為報送程序的結束。巴西海關對報關貨物實行抽檢的審查方式,即按照綠色、黃色、紅色三種不同顏色分類處理。綠色即報關貨物可全部免檢,并自動通關;黃色即僅檢查報送文件,若被核實,貨物則自動通關;紅色即報關文件和貨物均需進行檢查后方能通關。若進口貨物需申領進口許可證,進口商一般應在貨物裝船前向巴西工商旅游部外貿操作局(DECOM)提出申請,該進口許可證在裝船之日起60天內有效。貨物到港后90天內進口商應辦理報關手續(xù),并將進口申報單輸入外貿網絡系統進行登記,開始報關程序。申報單的內容應按聯邦稅務總局的規(guī)定格式填寫。在巴西海關審核了一系列進口申報數據后,進口商才可提貨。根據有關規(guī)定,海關在5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驗貨結果,驗貨時當事人應在場,貨物若需樣檢,費用由當事人承擔。另外,有些特殊商品可采取提前報關制。例如散裝貨、易燃易爆和有輻射性的危險貨物;钚蟆⒅参镆约靶迈r水果等易損貨物、印刷用紙張、政府部門進口的貨物、陸路、河、湖運輸的貨物。
四、自由貿易區(qū)。 巴西最大的港口有桑托斯、里約熱內盧、巴拉那瓜、累西腓和維多利亞。巴西在上述口岸設立了各種形式的自由區(qū),如自由港、自由貿易區(qū)、保稅倉庫和轉口區(qū)等,這其中最著名的是馬瑙斯自由貿易區(qū)。凡進入該區(qū)的貨物,其商業(yè)發(fā)票的提貨單上必須注明“馬瑙斯自由貿易區(qū)”(Free Lone of Manaus)字樣,但不允許通過該區(qū)向巴西其他地區(qū)運送進口貨物。在該區(qū)有兩道邊關,第一道是從國外進入特區(qū),另一道是從特區(qū)進入國內,一方面允許外國商品從國外進入特區(qū),不受海關管制;另一方面,商品從特區(qū)進入國內市場需要辦理進口手續(xù),貨物需經海關檢查,并交納進口關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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